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四金”免交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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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3:44 光明网-光明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谢登科)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两部门已于日前就相关政策的实施向各地发出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