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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基础教育政府投资要有配套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00 光明网
李宝元

  按照现代公共经济学原理,中小学基础教育作为最基本的公共品服务项目,是政府应尽的主要义务,应由政府付费并予以保障。由于穷国办大教育的特殊国情,以及教育体制改革滞后的现实背景,我国首部《义务教育法》虽然于1986年已经颁行,但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却长期没有真正落实,“农村教育农民办”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一般而言,义务教育主要有“三项经费”,即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

日常运转)和校舍维修改造费用。

  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公用经费主要靠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维持,而校舍维修改造费用,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农民集资承担,税费改革后才改由中央和地方每年安排应急性的“危房改造资金”支付。

  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但从审计署公布的2005年审计情况看,危房改造投入负担存在明显向基层转移的现象。审计报告显示:8个省(区、市)190亿元中小学危房改造总投入中,中央财政占25%,省级财政占22%,市级财政占4.5%,县级财政占17%,乡镇及村组织、项目学校占31.5%。这种投入结构直接导致一些乡镇、村组织和项目学校背负大量债务。审计抽查1631个乡镇、2355个村、4781个项目学校,有20%的乡、14%的村和12%的项目学校由此形成债务,负债总额3.14亿元。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加重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财政和农民经济负担,农村中小学教育状况堪忧。

  鉴于农村中小学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做过各种政策规定和努力。但是,由于中央财政教育主投入力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长期不够,特别是因为宏观教育体制改革滞后,造成基础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结构错置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致使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因这样或那样的“掣肘”而不能真正实现承诺。

  2001至2005年,国家分两期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到2005年年底各地基本消除纳入改造规划的D级危房。从这次审计调查情况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和工程管理方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由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危房无法按规定拆除,危房改造任务仍然艰巨。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把免除学杂费、增加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投入作为改革的重点,由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并宣布自2006年始,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这曾被一些媒体称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新政”。但是,考虑到宏观体制和微观操作的复杂因素,此新政的具体落实和实施不容乐观。

  新政的最大看点,是“把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但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在宏观体制改革和微观操作层面做很多配套工作,诸如:加快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换,使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负起更大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真正发挥“平衡协调”职能;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和特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偿和奖励制度,形成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政府投入管理责任制,明确省级政府统筹经费和县级政府管理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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