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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之胜具有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1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郑州拓普公司经济损失2980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终于使侵权方北京泰隆公司等付出了代价。郑州拓普公司历时两年的诉讼,赢得了这一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的胜诉。(见本报7月5日一版)

  这是一场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诉讼。不仅因为该案是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更因为涉及的轧机及其配套工艺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郑州拓普已先后在60多个国家和

地区取得专利授权17项。然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拓普公司却饱受侵权之苦。拓普拿起法律武器的维权之举,被赋予了更多含义。

  拓普公司的胜诉不仅是企业维权的成功,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而言,更加具有标本意义,它明白无误地表明:靠窃取他人技术专利而大发其财是条“断头路”;依靠自主创新谋求发展才是金光大道。

  一直以来,在一些企业经营者头脑里存在两种模糊认识,一种认为,无偿使用他人的发明创造虽然不光彩,但没什么大不了的,构不成违法;另一种则认为,凡事都自己搞发明创造,太苦太慢,把别人的智力成果信手拈来,省时省力,即使是违法之举,也值得一赌。郑州拓普公司获赔2980万元这一判决,无疑给持上述观点的人以当头棒喝。

  自主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作为一项艰巨、复杂的脑力劳动,其成果一旦产生,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具有易被复制、传播等特点,如果不加以有效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就会遭侵犯,干事创业的动力势必大打折扣。

  创新是河南发展的根本。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取得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占据长远发展的高地,都离不开自主创新,离不开一大批勇于探索核心技术的开拓者。要让他们在河南尽情发挥其聪明才智,干得舒心、专心、省心,就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再一次展示了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倡导自主创新的决心和信心,其影响无疑积极而深远。①2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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