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请为逝去的同胞们下半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1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60多年前,毛泽东在延安为纪念张思德同志牺牲时说过这样的话: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当时新中国还没有成立,也没有《国旗法》,不用说是一个人的牺牲,就是在战争中逝去的千千万万将士和民众也不可能为他们下半旗。

  现在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至

今也有15年多的时间了。中国是一个文明礼仪之邦,现在又是一个向着法制化社会迈进的国家。我想,对于国家曾经颁布的一些法规,都应该认真地检查,看是否真正地执行了,执行的状况如何,比如说《国旗法》。我在网上搜寻了一下,发现有许多的条目都是关于如何升国旗和挂国旗的,这些都是十分必须和重要的。但是,却没有看到关于如何下半旗的实施细则和实例报道。《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这里虽然用的是“可以”,就是说不是“一律”,不是“必须”,不带有强制性。但是,既是“可以”,总有可以实施的标准和实例,很遗憾,没有。一个“可以”执行的条文,却没有可以执行的细则和已经执行的实例,不论从法律的制定者和法律的执行者来说,都需要作一番思考才是。请记住,《国旗法》实施至今已经快16年了!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时时需要有一种精神去凝聚、去鼓舞、去振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深得人心。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的领导下,在为民谋福利解忧愁上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灾难还不时地袭击着我们,每次风暴过后都会有一些或一大批骨肉同胞离我们而去。为了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国旗法》的规定为他们下半旗。早些年就有人写文章呼吁过,但未能实行。

  现在有了这样的适宜时机。据新华社报道,今年是中国邢台地震40周年和唐山地震30周年,中国政府将举办一系列相关纪念活动,缅怀那些难忘的日子和因灾害而逝去的人们。在唐山地震中有24.2万多人死亡,重伤16.4万多人。邢台地震有8064人丧生,3.8万余人受伤(2006年5月23日新华社电)。为此,我建议,在上述的各项纪念活动中,请有关部门考虑增加一项内容,即为在那些灾难中逝去的同胞下半旗,以表达全国人民的缅怀之情。以此为契机,形成一个制度,凡是达到“可以”下半旗的事件或时机,或是中央,或是地方,或是单位或部门,都举办这样的仪式。也希望新闻媒体的记者们创造性地工作,选择合适的事件和时机,促成和报道这样的仪式,以便更好地学习和落实《国旗法》,“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国旗法》第一条)。

  举一反三,对于国家其他的有关法规,都该如此。①9

  □

  赵振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