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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医保新政策 农民工医保包工头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利军)以前,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致残,包工头往往不管不问。他们无依无靠,很多人只能回家“忍”着。而今后,再不为农民工办医保,包工头可要亏大了,治疗费、医药费都得他自掏腰包“埋单”。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今后农民工不掏钱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将成为现实。

  农民工参保不用自己掏腰包

  今后,医保费将由单位缴纳,农民工不用自己掏腰包。此次我省对于农民工参保将采取“低费率”,与城镇职工医保不同,由于农民工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农民工不建个人账户,也就是没有“医保卡”。保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刘启军介绍,农民工参保,不计算缴费年限,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具体缴费方式由当地根据情况确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保费,农民工医保待遇至缴费期满为止。刘启军说,农民工参保重点是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不参保单位农民工可以举报

  “不给农民工参保,治疗费、医药费用人单位要‘埋单’。”刘启军介绍,今后,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按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者没有足额按时缴费,农民工由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双方发生医疗待遇方面的争议,农民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举报一经查实,劳动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不为农民工办理医保的用人单位予以严惩,并将责令其支付受伤农民工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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