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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衣柜被撬游泳馆称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7月5日下午,郑州市庆丰街郑铁游泳馆短时间内,8个存衣柜被撬,客人自称损失达2.2万元。游泳馆一姓弓的负责人表示,游泳馆不应该负责任。客人称,物品在游泳馆丢失,游泳馆就该照价赔偿。20分钟8个柜子被撬

  7月5日下午4时许,郑铁游泳馆的广播里突然说:“请以下8个柜号的客人查看柜子,140号、148号……”

  这几位客人匆匆来到存衣柜处,发现柜子都有被撬过的痕迹。柜子里存放的数码相机、手机、现金等都不翼而飞。

  王富莲是148号存衣柜的客人,当她打开柜子一看,自己的手提包还在,但包内的两部手机、一部小灵通,25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都不见了。王富莲说:“广播响的时候我刚进入游泳池不到20分钟。我和老公一起来的,他说男部不安全就把东西放在我这了,没想到两人的东西都丢了。”

  140号存衣柜的马丽说:“我丢的东西更多,数码相机、手机、小灵通、身份证、银行卡,还有很多重要的发票。”

  而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张晓宇称,她不仅丢了300元现金和一块手表,准考证也丢了。眼看就要到领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了,没有准考证会影响他去大学报到。

  游泳馆称没有责任

  据了解,在该游泳馆吧台旁边设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处下方的一块牌子上贴有“忘锁柜门,后果自负”等几条客人须知。

  但失窃的几位客人对此规定提出异议。张晓宇说:“什么是贵重物品呀?很难界定,手机算是贵重物品吗?手表算贵重吗?”马丽说:“进入吧台交押金及取钥匙的时候,我都没注意到这个贵重物品寄存处,服务员也没有提醒我,我觉得这就是失职。”王富莲说:“我的东西存放在游泳馆里,游泳馆有责任保管,即使丢件衣服,游泳馆也应该照价赔偿。如果工作人员负责,在存衣柜房间里尽心看管,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据马丽介绍,事情发生后,游泳馆一姓弓的负责人态度很不好,称游泳馆不应该负责任。客人失窃谁来埋单

  究竟谁该为客人物品的失窃埋单?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肖遂康认为,游泳馆作为一个公共场合,对客人的生命及财产负有保管职责。游泳馆不但要有贵重物品寄存的书面告示,还应该对每一个客人进行口头提示。在更衣室内要派专人监管。发生失窃事件反映出工作人员没有完全履行职责。

  肖遂康说:“从理论上来讲,游泳馆应该赔偿,但对于怎样赔偿,因为丢失的东西不好认定,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熊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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