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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救人反致死死者家属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电警察接警救人,但因事出意外,导致被救人死亡,施救者站在了被告席上。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4年11月16日,杜某与妻子官某驾货车外出时翻车,杜某被困于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内。景洪市交警部门接警后及时赶到。当时杜某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车辆方向盘还抵住他的胸部致其呼吸困难,沟中的水已淹至杜某口鼻。交警和修理公司施救人员征得家属同意

后,使用了氧焊切割车门。不料意外发生,氧焊切割引起火灾,因火势太大最终导致车毁人亡。

  死者家属以施救不力为由将交警部门、修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5436元。

  一审法院景洪市法院认为,交警等方面施救主观并无过错,但造成严重后果应对死者家属适当给予补偿,判处交警支队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修理公司补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近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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