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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中院涉嫌单位受贿被公诉 此案开司法界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4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以前坐在庄严的审判席上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乌铁中院)5日站到了被告席上,该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

  5日,乌铁中院原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出庭受审。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说,自2000年至2005年五年内,乌铁中院涉嫌非法索取、收受贿

赂款451万余元,款项未存入法院的账户,而存入以乌铁中院法官协会名义开设的账户,或者直接提取现金使用,根据这个情节,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该院刑事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有单位受贿罪这条罪名,但是至今尚未有案例,这个案件开了国内司法界的先例。从目前搜集的资料看,在国外也没有听说过类似的案例。”

  检方还指控该院院长杨志明涉嫌贪污受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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