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举报有明确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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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刘铮张梦)记者6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对重特大事故举报规定了明确的处理流程。举报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要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领导,省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接到举报信息或安监总局核查通知书后,要在60日内向安监总局报告核查结果。 (编辑小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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