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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索要“高温费”被老板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牵头索要“高温费”被老板辞退

  图为公司墙上贴出的那份通告。(记者 杨绪忠 摄)

  前几天,一名姓陶的外来务工者拨打本报夏令热线,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我在余姚市一家弹簧公司上班,工种为数控车间的操作工。6月27日,我在宁波日报要闻版上看到一则

《高温作业工人每月补贴120元》的新闻,就想到了自己已在厂里工作了一年多,但从来没有领到过清凉饮料费(俗称“高温费”)。当天晚上,我把这则新闻原原本本抄了下来,并发动其他几个车间的职工签名。28日上午,一份有100多人签名的申请报告递到了总经理的面前。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公司不但没有采纳建议,反而通知我“可以去领工资了”,当天下班前,公司墙上贴出了一份通告,给予我辞退处理。

  调查附记(记者杨绪忠通讯员刘文治)昨日,记者采访了这家弹簧公司的老总,他说,并不是因为小陶要求得到清凉饮料费而故意刁难他,只不过是因为他在上班时间随便串岗,煽动其他车间的工人签名,这影响了厂里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有必要给其一定的惩罚,以明厂纪。此外,他坚持认为,厂里已给各个车间都安装了空调和电风扇,因此也没有必要再发放所谓的高温费。但是,经过记者实地查看,发现这家公司的数控车间虽然装有空调,但还是热得让人冒汗。

  对此,小陶不服,他认为自己在发动签名时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也没有扰乱公司正常秩序,他只是做了一个维护职工权利的代言人而已。为此,小陶先后到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前天,余姚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免费为小陶提供了法律服务,支持他通过劳动仲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在小陶的申诉状中,他要求劳动部门裁令该公司支付自己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24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1200元等等。目前,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小陶的申诉。

  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7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因为该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职能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要求企业支付。实际上,我市很多企业都存在不给企业发放清凉饮料费的情况。要改变这个现状,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劳动者基准权利方面的立法进程,把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保障加以强制性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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