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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男子被告抢劫 细心民警还他“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柯愈全陈人峰)7月3日早上6时多,江北孔浦派出所接到一名贵州籍女子张某报警,称有一个男子闯入她的暂住房企图强奸她,遭到她的反抗未成后,这名男子抢走她的手机后逃跑。

  民警通过现场的调查访问,获悉企图“强奸”该女子的男子系四川人王某,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当民警在某建筑工地将王某“抓获”时,王某却连喊冤枉。他告诉民警,两个

月前,他在舞厅里认识了张某,两人聊得比较投机,之后同居了。可一个星期前,张某突然离去,并表示要和他分手。

  2日晚上,王某和几个朋友吃夜宵时,朋友告诉他张某又和别的男人好上了。王某越想越气,前天凌晨4时左右,王某趁着酒劲来到了张某的暂住房,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王某觉得这段时间为张某花了不少钱,便要求张某赔钱,再次遭到了拒绝,王某就将张某的手机拿走,“好赖也抵几个钱”。

  民警经过调查核实,确定王某和张某有过同居关系,并且有经济纠葛,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未遂和抢劫。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张某隐瞒事实真相,夸大事实报警给予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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