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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财务总监”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38 兰州晨报

  非法集资骗走74位中老年人108万兰州中院昨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实习生王康卫)四川省农民王勇,用假身份证在兰州泰生大厦租房,并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成立兰州生命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生命宝有限公司”),东北籍男子赵亮任该“空壳公司”总经理,王勇自己任财务总监,以“联营入股、每月有高额分红、到期返还本金、组织免费旅游”等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先后欺

骗兰州74位中老年人参与入股108.98万元。7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

  -案件回放

  “高额分红”骗人入股

  王勇,四川省邻水县王家镇农民,中专文化程度,曾用名王笑勇,化名刘志平,几年前,在深圳跑保险时与东北籍男子赵亮(在逃)结识。为了发财,两人合谋在兰州开办公司,经营保健品。随后,王勇在广州为自己办理了化名“刘志平”的假身份证。2004年2月,王勇来到兰州,用假身份证在泰生大厦17楼租房开办公司,并招聘了数名业务员。同时,王勇在本公司业务员张奎山、黄珂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冒用两人身份证虚假注册成立了兰州生命宝有限公司,赵亮任总经理,王勇任财务总监。

  为了敛财,王勇和赵亮将目标锁定在老年人身上。两人将业务员指派到老年人晨练集中的地方——黄河边,以调查问卷、免费检查身体、量血压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力,并宣称,公司决定招商引股,入股金额最低4000元,不封顶。参与者入股后可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分到15%的可观红利。同时,从第二年起,公司还会拿出利润的10%给予奖励。

  74名老人被“忽悠”

  王勇等人不但进行虚假宣传,还召集入股者参加各式各样的“招商”活动,对凡是参加入股的中老年人,都给一份由甘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证明所签《合作经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004年2月,王勇伙同赵亮先后骗得邓乃丽、潘维萍等74人集资款108.98万元后携款潜逃,2005年3月9日,王勇在广州被抓获。

  在法庭上,王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潜逃的事实予以否认。王勇说,2004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5时许,“公司”收回了30万元的集资款,可是,该款被“公司”的两名职工抢走。他离开兰州不是潜逃。奇怪的是,30万元被劫,王勇却没报案。公诉机关认为王勇所说巨款被劫一事无法判定其真实性。另外,王勇称他并没有控制吸纳资金的权利,“公司”的营销模式由赵亮策划,自己没与赵亮合谋。

  本报记者郝冬白陈霞实习生王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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