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穷孩子的母乳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上海金太太生了孩子后,想保持体形,5000元雇奶妈,要求学历大专,年龄30岁以下,生孩子不超过3个月。受雇上岗的奶妈孩子才2个月大,金太太答应每隔3个月奶妈可以和孩子团聚几天。(7月5日《新闻晨报》) 有人说,“富太太虽有哺乳能力,却为保持体形而不惜剥夺穷孩子的吃奶权”。我觉得这种说法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如果奶妈不上班能养活孩子,她何苦要在自己孩 子才两个月大的时候就受雇于富太太?如果奶妈能有6个月的产假、生孩子还能报销费用,那她也用不着去当奶妈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有母亲不疼孩子的道理?何况还是嗷嗷待哺的婴儿。可是不去当奶妈,吃饭都成问题,那怎么办呢?在我看来,富太太花钱雇奶妈,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违法,他人管不着。富太太也许“剥”(削)了,但没有“夺”。说到底,这只是市场行为。在文学评论中有一个名词,叫:德性超越。就是评判主体先将自己的道德基准和水平,自发和主动地提到一个足够高的水平,然后自己站在这个道德制高点上,去评判和攻击他人。指责富太太“剥夺他人孩子的吃奶权”,就是“德性超越”的典型表现。动辄就做道德评判的做法,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可有的人总喜欢充当这样的角色,而不管自己在现实中是否拥有这样的道德水平。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是否文明,最直接的检验方法就是考察“相对弱者”的受保护程度。奶妈和她的孩子无疑是这个社会的“相对弱者”。那么,谁来保障“相对弱者”的孩子的母乳权?靠道德的力量显然非常有限,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