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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流失国资2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郭京霞 记者 李松 见习记者 黄洁 身为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总经理,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低价购买房产的方式变相侵吞公共财产99万余元,并在转让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近2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李伦,这位国企独资公司苏州北方实业发展公司和中港合作企业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前任总经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李伦因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11月,被告人李伦以其亲属注册的公司黑河市广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以44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房产。而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估算,这三套房产的总价值超过144万元,其间差价近百万。

  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盈公司)成立于1992年,其主要资产为苏州市西山地块一块1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李伦受其上级单位某国企公司的推荐,经中盈公司董事会聘任担任总经理。2001年,该国有公司决定转让中盈公司股权,并于2002年4月与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人民币1700万元,由王某负担西山地块的配套费290余万元和土地出让金1200余万元。但自此之前,王某已经代表中盈公司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中盈公司股权以人民币655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对方。

  李伦虽然参与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全过程,但却没有向上级国有公司如实汇报王某已与苏州某房地产公司以6550余万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2002年7月,李伦为了应付上级单位,对西山地块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他却委托了一家没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土地价格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显示西山地块价值人民币2400万元。可西山地块当时的实际价值应该为人民币5031余万元。李伦的行为致使评估出的土地价格低于实际价值,直接导致上级领导作出不适当的决策,从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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