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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京两“泥人张”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车苗苗 高志海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今天上午,天津、北京的两个“泥人张”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天津“泥人张”后代传人张锠、张宏岳诉称,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的张铁成是假冒的。双方在庭上情绪激动,要求现场比试彩塑工艺。

  原告天津“泥人张”后代传人张锠说,“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

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1844年,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到天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始闻名于世,被人称为“泥人张”。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未经张明山后代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泥人张”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使用并注册为商标已经构成了侵权。

  张铁成辩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培育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看,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北京泥人张”作为北京的知名品牌,产品90%用于出口,其艺术成就、社会知名度以及市场占有率等远在天津“泥人张”之上。此外,张铁成认为,自己建厂及注册公司的时间均比张锠等人早很多年,发展规模也远胜过原告,原告滥用诉权,给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要求张锠等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张锠、张铁成二人都提出现场比试彩绘功夫,被法官制止。张铁成提出的反诉请求,法官未作处理。

  该案的庭审调查已结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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