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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非主业投资达500亿元 管理漏洞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辛红 今后,没有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要进行非主业投资,必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国资委今天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央企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等三类投资活动作出规定。

  据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投资总额约1万亿元,其中非主业的投资约占5%,达500亿元。少部分企业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投资管理上漏洞和隐患较多。

  办法规定,国资委将对企业投资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

  办法同时规定,投资中有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国资委: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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