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状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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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34 金羊网-新快报 |
周义兴 近日,上海市民邓维婕就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一事,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操纵价格形成价格同盟为由,将交通、建设、工商三家银行及中国银联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正式立案。 众所周知的是,自广东黄细花等人大代表就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一事,拍案而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紧急建议要求举行听证之后,这次上海市民邓维婕在愤愤不平之中以同一事由将相关银行与银联告上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就此意义看,不论此案诉讼的结果如何,但就其寻求公正的指向看,肯定是一件有利于公民意识觉醒和社会进步的好事。 在表面上,类似于上述上海市民邓维婕诉案似乎只是个案,只是一个个人寻求公正答案诉求,然而从社会层面看,由于这些案件不但涉及个人利益,同时也关涉社会公众利益时,那这种表面上似乎只是公民个人利益的公正诉求,同时也就具有了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共同利益诉求的特征。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益诉讼特征。 而以社会制度与公民的关系讲,一个在现代社会中的公民,特别是处于相对社会弱势地位的公民,当一种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最有利于这个弱势社会群体利益时,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与公正诉求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同时,这也是一种衡量社会制度安排是否具备公平与正义、以及在多大程度具备公正含量的标尺。同时,这种公民个人及其背后所隐含的社会公众对社会公正的群体性诉求,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制度改良的社会动力。 所以,无论是广东黄细花等人大代表就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递交的紧急建议,还是这次上海市民邓维婕所提起的诉讼,其背后的所有的共同指向,绝不仅仅只是一种个人意愿,而是一种具有社会普遍含意的社会公共意愿,是一个公众对社会公正机制的追求与渴望的信号。而这,应该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有所反省,应该认真面对的社会问题。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