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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借车后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刘刚(化名)从朋友杨晖(化名)手上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刘刚付款后,通过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

  2005年7月2日,杨晖以“谈生意”为由向刘刚借车,并再三保证过几天就会还。刘刚二话没说便将车借给了杨晖。几天过去,杨晖没有来还车,刘刚以为是他生意出了问题,心想再等等。但这一等,就是一年。一年过去,刘刚不仅没等到车,而且借车的杨晖也没了

踪影。

  万般无奈的刘刚只得委托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晓春律师将“失踪”的杨晖和其妻子告上浦口法院,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车款。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刘刚说杨晖借了他的车,要有证据。刘刚想,习惯上借钱才会让人打借条,借车没想过。好在当时旁边有三个证人,他们能证明刘刚确实将车借给了杨晖。

  在法庭上,杨晖妻子坚持她与杨晖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她对杨晖借车的事情一无所知,因而不负有连带责任。

  由于杨晖没有到场,法院缺席判决。法院支持了刘刚要求杨晖返还车辆或赔偿折价款的诉讼请求,但因为刘刚没有证据证明杨晖借车行为是其和妻子的共同意愿,因此驳回刘刚要求杨晖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刘刚的代理律师指出,该案件的关键在于刘刚要向法院举证杨晖确实向他借过车。但生活中,我们习惯借钱打“借条”,很少有人想到在借数码相机、轿车等贵重物品时要人打借条。在本案中,如果没有证人证明,刘刚的诉讼请求肯定得不到支持。(田文荟曾亚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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