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丢失 该如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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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10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孙珺 实习生 张晓莉)价值2500多元的货物,托运时丢失,物流公司赔偿标准引起客户不满。昨日,双方协商后,张先生获得了1650元的赔偿。 6月27日,张先生将一批价值2500余元的货物交给金昌物流公司,办理了托运至咸宁的手续。6月29日,张先生接到客户电话:没有收到货物。 7月4日,物流公司确认货物已丢失,并通知张先生前去商量理赔事宜。起初,物流公司称,按托运费的五倍赔偿(运费10块钱),即张先生可获得50元的赔偿,被张先生拒绝。 昨日下午,经双方协商,该物流公司赔付张先生1650元。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童律师认为,物流公司应该在托运前明确告知客户,货物一旦丢失,将按照协议上规定的“托运费的五倍赔偿”,如果没有事先提示,则不能以此标准赔付。他建议,客户最好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