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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参加传销害人跳楼身亡 首犯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为了逼迫年轻的陆小姐加入自己的网络传销组织,王四勇、余文江、刘瑞容三名组织成员居然限制了陆小姐的人身自由,最终酿成陆小姐从六楼跳下身亡的悲剧,近日广州中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分别判处三人10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五队的“新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个从事网络连锁业务的

传销组织,组织内等级制度森严,其中刘瑞容为“副家长”,年仅19岁的王四勇是“家长”,负责“家庭”其他业务员的日常工作和饮食起居,在上面更有“初级老总”等职务。2005年11月5日晚,余文江把从广西过来的陆小姐经珠海接到广州,将其带到该组织所谓的“家”里,对传销略有所闻的陆小姐看到“家”里环境很差,当即明白所谓“公司”其实是非法传销组织,提出要走的陆小姐被余文江阻拦下来,还专门派了“家”里的另外一个女孩子负责在晚上休息时看管她,不让她离开,其他时间,则由余文江负责看管,包括“上课”时间和休息时间。余文江就一直在陆小姐身边,限制了她的一切自由活动。

  11月6日,陆小姐再次提出要离开,并且当场流泪,但是她仍然被人拉住“听课”,甚至在厕所里打电话也因为被余文江发现而失去了手机,当天晚上,声称要洗澡的陆小姐在洗手间窗口跳下,当即死亡。

  白云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王四勇、余文江、刘瑞容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其中刘瑞容提出上诉,但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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