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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欲堵死避税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15 南方日报

  公积金新政欲堵死避税路

  免个税比例调至12%,超额缴存部分并入工资计税

  粤现行不高于20%的缴存标准是否调整尚未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原文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本报讯(记者/张睿)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指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广州人交足20%全免税

  据了解,广州200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有关专家表示,按照之前的政策,即便是缴足20%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按新政策,如果仍按20%交纳,则超过12%的部分,即8%的那一部分需交个人所得税。但新政策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这只是按照通知的字面意思分析的。

  之前广州有不少职工都选择了20%的缴存比例,有的人是出于避税的原因,有的人是为了防止自己“手疏”,能够用这种“强制”办法让自己多存点钱买房。

  那么,在新政策下,明年7月1日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候,之前以缴公积金来打避税主意的职工,还会继续按照12%以上的缴存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反正要交税,干脆少交公积金”

  某事业单位的职工陈小姐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是8%的比例,而她自己则缴足了20%,但她表示,因为现在已经买了房子,如果超过12%的部分也要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明年7月1日再次调整缴存比例时会考虑将个人缴交比例也调成12%,“反正那超过12%的住房公积金也要缴个税了,那干脆不缴那么多,直接发成工资还可以买别的东西”。

  对公积金归集量影响不大?

  记者了解到,至2005年底,广州市已有14942个单位、145.8942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472.67亿元,覆盖面达75.58%。如果许多之前缴足20%比例的职工,都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低至12%以下,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数量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公积金制度方面的专家、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高清言律师表示,这个比例的调整对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他分析,不排除会有一些用公积金避税的职工降低缴存比例,但在新的个税政策下,高出12%的这部分,不管是作为公积金出现,还是通过降低缴存比例将其转成一般的工资、薪金收入,都是无法实现避税的,所以,除非是那些并不想用公积金买房的避税者,才最可能选择将之前高于12%的比例降下来。

  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未看到具体通知文件,暂时不作任何回应。

  缴存比例会不会全国一刀切?

  财政部通知特别指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这是否意味着,全国将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的城市能否不调整为12%呢?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都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文件,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广州市具体执行情况,将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后公布。

  专家观点

  新政鼓励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下午联合下发的通知,对我国现行“四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财税专家对此评价说,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财税部门拓宽“还富于民”的广度和深度,因而对于促进社会公平颇有裨益。

  “还富于民”的惠及面拓宽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一位研究人士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今年年初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基点后,再次采取针对上述“四金”免征个税的措施,虽然不一定能明显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压力,但这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即要逐步地朝着维护公平分配步步推进。

  他分析,原来国家推出的免税政策,难免会被一些地区、一些企业或一些个人作为逃税、避税的工具,“这与财税政策的取向相背离,不符合税制改革的初衷。因此,当优惠的税收政策变为某些人的逃税、避税手段时,相关补救政策定会跟进”。

  鼓励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通知,对于广大准备购房的居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是应对房价上涨的一种宏观手段,客观上有利于募集更多的住房资金,加快解决个人住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认为,目前百姓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住房问题,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高会相应地影响个人当月可支配资金的数额,故而在当前房价高位不下的背景下,这个政策的出台还是很必要的。

  也有业界分析人士认为,从该政策的实施效果看,其对企业的影响会比其对个人的影响大得多。“如果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上调到12%,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企业每月就要为每个员工多缴160元的住房公积金。但对员工而言,他增加160元要缴纳的个税仅为1.6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这位研究人士就此分析说:“这种看似给企业增添了税负的政策措施,除了能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外,也同样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税法意识和工作热情,从长远看对企业的影响是积极的。”

  本报驻京记者郑春峰实习生刘丽琴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指出

  广东现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作出明确界定和细化。广东的“四金”缴纳有何标准,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国家规定的有何不同?昨天,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省现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精神制定的。

  据了解,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行广州分行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已向各有关单位下发了《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并规定7月1日起执行。

  我省现行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

  新闻链接

  各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北京缴存比例最高10%

  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仅限“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天津缴存比例最低9%

  自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9%。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单位也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上海缴存比例最高15%

  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缴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

  图:

  住房公积金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黄志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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