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三问电力为什么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18 四川在线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电视频道发布新闻,从即日起每度电全国平均提价0.025元。对于为什么提价,新闻里面没有明说,只说用其中的0.001元用于某项重点建设。过了两天,我看见报纸了。报纸上说主要是由于燃煤涨价,电力也不得不涨价。

  看了这则新闻,我有些愤慨,原想忍耐不说。但忍了两天,还是忍不住。看来,我这一辈子也做不成乖巧人。

  一是为什么近几年的商品涨价,总是电力、自来水、石油这些垄断企业的产品?

  虽然我们的工资收入比以前提高了,但大家都知道。有些是虚的。几天前,我看到一个人的回忆,他说他八十年代每月只有42元的工资,但那时还属于中下等生活水平,现在每月工资到了上千元,还不如那时每月的42元工资作用。为什么?因为物价的上涨。但是不是所有的物价都上涨了,我观察了一下,觉得不是。从上涨的幅度看,农产品的价格就没有工业产品的价格上涨快。工业产品中,非垄断企业的产品的涨价就没有垄断企业的产品涨价快。有些非垄断企业的产品的价格不仅没有涨,而且还降,如电视机等。

  2006年6月30日电力价格的上涨,意味着电力垄断的盛宴依然丰盛。对这种丰盛,包括我等在内的公众的忍耐力已经到达了极限,不得不说出来。

  二是这次的电力涨价,为什么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召开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尽管这里面的听证会不排除有的是走过场,但终究还是走了过场。而这次,连过场也不走了,直接由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可见,法律在这些权力部门的人心中,犹如一团泥,想怎么揉就怎么揉。

  我不禁要问:国家发改委作为全国价格的主管部门,而且是《价格法》的实际起草中,这样做是法律意识不强,还是有意要践踏法律?!作为国家发改委主任,而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曾培炎不能带头不依法行政!

  三是为什么电力企业的成本上升总要老百姓买单,虽然不是全部由老百姓买单?

  有人认为,物价的上涨是一种自然的趋势。随着生产成本的增加,价格的上涨是必然的。但是,生产成本为什么会增加?难道生产成本一增加,产品就要提价?记得原来报纸上还宣传要通过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来降低成本。而现在一讲降低成本就只是要产品提价。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又是“改革”的成果?如果算的话,我等老百姓只能认为这是一种假改革。对这种假改革,我们坚决反对!也不知道这次电力提价是不是电力企业的管理已经无懈可击、再也没有潜力可挖潜了。如果真是这样的,提价自然顺理成章。但据我知不全部是这样的:第一,据权威专家指出,我国电力行业由于技术构成的进步,发电装机容量的平均造价也从2002年以前的5000元/千瓦下降到了4000元/千瓦,仅2003年至2005年电力行业就节约投资1400亿元。由于前两年电价上涨,以2004年全国售电2.5万亿度匡算,消费者多支付了约1600亿元,电力垄断的腰抱又多装了3000亿元。第二,电力企业的铺张浪费是有名的。富丽堂皇的办公大楼、庭院深住宅小区……还有媒体披露的电力企业的领导人开一个会,住的是总统间,一晚就花了几万元。记得法国总统希拉克来我国访问,到成都给他安排住总统套间,他是总统,但不住,要住普通间。因为他们国家有严格的报销制度。而我国的这些不是总统的企业老总,自己把自己当做总统,肆无忌惮地浪费国家钱财的行为已经超出我们这些普通人的想象。第三,电力企业的职工的工资是高的。前些日子,一篇报道,说一个抄表工年薪10万元,是普通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后来有人认为该报道不真实,没有这样的事。但我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电力企业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普通职工的二倍以上。就说只有二倍,凭什么他要比我们普通职工高二倍?第四,电力企业的福利,也使我们望尘莫及。仅说这用电,我们用一度,算一度,给一度钱。但他们用电,据我所知道,有的地方的电力企业的职工只有在每月用上200度电以后才象征性地出点钱,即每度角把钱。以上四项,后三项都可以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而降低成本。如果确实这样做了,再加上第一项,由于燃煤的涨价还不能降低电力成本,只有通过提价才能实现,我们这些老百姓对这次电力的提价才能心服口服。

  希望国家发改委对此次电力的提价给个说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