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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看大病将可报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今后,我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呵护”,看大病可以报销了。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买单”。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说,今年年底前,确保我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万人。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逐年下达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指标,争取在2008年

年底前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用人方都应为农民工办医保

  据了解,目前我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有606.8万人,其中,外省转移到我省就业的农民工有76万余人,各省辖市就近就地转移的农民工有500多万人。农民工在城市大多从事脏、累、险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而收入相对较低。由于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许多农民工“小病不愿治,大病不敢治”。

  《意见》规定,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工作,今年将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分布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

  医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其中,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单独建账,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农民工患大病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工的门诊费用还需个人支付。”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刘启军说。

  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住院时,一般先按比例交纳看病押金,再凭当地发放的医保本或医保卡享受医保,该由基金支付的,医保机构将及时与医院核算。“

  保费缴纳方式灵活多样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特点,《意见》规定,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

  “农民工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不存在接续关系。农民工在哪个单位打工,哪个单位就要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刘启军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期满为止。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参保。“这部分人和城镇职工一样,有个人账户,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工可举报不缴费单位

  《意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参保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造成农民工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医疗待遇方面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地处乡镇的采矿、建材、冶炼、化工等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雇用农民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记者李红实习生孔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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