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只是个“托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一款名为“优导全科”的家教机之“神奇”令人匪夷所思:在企业发布的广告中,今年1月才上市的这款家教机,竟能帮助考生陈某一举夺得2005年湖南省文科“状元”。(7月6日《北京晨报》) 这则在不少地方媒体公开发布的广告文章,引述“状元”陈某的自述:他原来是“差等生”,用了家教机三个多月,成绩就从原来班里的中下游成了年级前几名,还成了高考状元,全是家教机的功劳!但事实上,据陈某家人、老师和他自己介绍,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好,从未听说过家教机,更没有买过、用过。 那么,这是不是无良厂家盗用高考“状元”之名招摇撞骗的花招呢?并非如此。原来,去年高考后,厂家与陈某签署了协议,做了这则广告。如此一来真相大白:是陈某向商家出售了“状元”声誉,甘愿做了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托儿”。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为产品代言的“状元”不属于虚假广告主体。但是,他们是广告的重要参与人,他们的宣传会对消费者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状元”与商家合谋造假、欺诈,即便不能受到法律的追究,也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尤其是家长,对所谓“状元”的崇拜已经到了迷信的地步。正是这种“状元情结”,给了厂家和“状元”机会,让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联合起来,制造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状元”在这里不再是头戴光环的楷模,说到底,只是一个为别人推销产品的“托儿”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