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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时后占道摆摊 照样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刘中全 通讯员 曲丹) 昨日下午,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鉴于近期长春市区内饮酒驾车、鸣笛、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畜力车进城等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增多,交通管理部门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1种交通违法行为将重罚。

  对机动车 1.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饮酒及醉酒后驾车的;3.无牌无证或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逆向行驶或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5.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随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的;6.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7.驾驶、乘坐摩托车不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8.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对行人、非

机动车 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2.畜力车进入禁行区域的;3.在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的。

  22时后占道摆摊 取缔 长春市交警支队王玉民副支队长说,此次整治还要把城乡结合部、把22时以后纳入到交通管理范畴之中。对22时以后无警时间内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占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摆摊设点行为,交警部门将坚决取缔,围绕这些摊点停放的车辆将按违法停车依上限处罚。另外,在城市主次干道上鸣笛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被列入整治的重点。

  据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提供的数据显示,6月份,全市受理一般以上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27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数下降39.87%;死亡4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1人,下降31.82%;受伤人数274人,增加35人,上升14.64%;经济损失共计1,327,926.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1,544.00元,下降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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