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后携款潜逃 枣阳一农行会计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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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9:35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通讯员梁军 记者张振军 实习生廖媛)枣阳一农行会计挪用公款达100余万元,昨日,枣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案发前刘吉安任农行枣阳市支行新市分理处主管会计兼坐班主任。1999年,他与烟贩子操某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便动了挪用公款的念头。当年10月至2002年5月,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9.6万元挪出,供操某做香烟等生意使用,从中谋取利益。20 04年8月,刘某见无法归还公款,便携剩余公款潜逃。另悉,同案嫌犯操某因犯挪用公款罪、销售伪劣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11年徒刑,并处罚金18万。记者张振军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