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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业"医闹",取缔不如取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01 东方网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昆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就是昆明今年以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日前,记者调查了解到,这样的“医闹”团体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就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次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生活新报》7月6日)

  医患纠纷并非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在面对职业“医闹”和正常渠道的选择中,相当多的患者家属会选择“医闹”,这表明目前的正常解决渠道不如“医闹”更能保证患者的利益。医疗鉴定程序烦琐复杂,赔偿手续冗长耗时,赔偿数额不高,等等这些,都是患者选择“医闹”的原因。用暴力手段来要挟、讹诈、危害医院固然需要反对,但与此同时,我们更需要研究“医闹”存在的价值。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他们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但我们的社会所能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公益机构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导致患者将希望寄托给“医闹”,希望他们是“劫富济贫”的梁山好汉,“医闹”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给了患者一定的心理安慰,至少不会觉得那么的“势单力薄”,这一点也是“医闹”明明是在干些违法的事情,但为何还能得到患者一方甚至旁观的百姓支持的一个根本原因。

  因此,对于“医闹”,单纯的取缔固然十分简单,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谁能成为他们的代言人?因此,笔者以为,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第三方机构,类似于“法律救助中心”,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这样的机构的员工拥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闹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以便解决问题。

  看起来,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很健全了,但职业“医闹”的出现,却点破了这个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目前的纠纷解决方案实施起来对于患者一方太过困难,患者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维权成本过高的时候,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较低的“医闹”,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必须要有机构来取代“医闹”,降低维权成本。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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