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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死者最后的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郑洪

  2004年以后,北京警方已不负责打捞民事尸体,这一行业遂在北京形成规模。其模式为,民警到达现场后,确认溺水者已经死亡,即通知打捞人员。与溺亡者家属谈妥价格并先收取费用后,打捞人员方赶赴现场开始打捞。这也造成一些家庭因无力支付高额费用而放弃打捞,近期,因家属无力支付打捞公司提出的8000元费用,一溺亡者尸体在护城河里漂浮

30多小时后才出水。(《新京报》7月6日)

  如果逝者知道连死都无法保住自己的尊严和完整时,他们的灵魂真的会无法安息的。而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在水中漂浮,甚至有可能连尸体都难以保全,对于他们的家属,无疑是最残酷和最痛苦的折磨。人的一生,有两个最重要的时候,一为出生,二为死亡,尤其是对于死者,让他们死后能瞑目,是对所有生者的最大安慰。所以即使在经济十分困难的地区,经济十分困难的家庭,也要给死者举行隆重的追悼仪式。

  而对于打捞尸体,在个体和家庭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完全有义务承担起这项任务。让死者能够有最后的尊严,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起码条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尽快恢复由公安部门负责打捞尸体的工作,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见义勇为的义举、互相帮扶的风气,减少或者杜绝那些在死人身上捞一把的商业行为,不但是对死者做了最好的交代,也会让我们生活的社会多些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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