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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不懂的巢湖管理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0:45 浙江在线

  安徽巢湖乡村政府进行了体制改革,核心内容是“党政班子领导一律实行党政主官合一”,且谓之“巢湖经验”。《领导决策信息》加以推介,认为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为全国其他地区解决乡镇管理体制问题提供了借鉴”(6.5<经济参考报>)。

  简直看不懂!

  一把手党政一肩挑,几十年来见过多多。这“党政主官合一”大概是算不得首创的。笔者想来想去,这个“党政主官合一”,它的意义可能会在官员数量上起到“减员”的作用,行政上的“增效”,不见得。倘若一旦“党政主官合一”就能迅速提高行政效益,这么太简单的事,天下似乎没有这么个好事,恰如天上不会忽然掉下块馁饼。

  对于“党政主官合一”,更是必然出现这样几个问题。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要“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镇长要由相应一级人代会选出。倘若党的“主官”已经选定,那么行政“主官”是不是要实行任命制?倘若还需要百姓选举,这选举不就是对百姓、对民主选举的嘲弄吗?倘若先行选出行政“主官”,那么,党的“主官”就只能选举已经选出的行政“主官”,不同样是一种对党员权利的侵害吗?倘若百姓选出的行政“主官”是一个非党员身份,那么这“主官合一”不就实现不了这项“改革”目标了吗?倘若选举行政“主官”一定要是党员身份,这不就显然违反选举法了吗?选举法规定,凡享有公民权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倘若选出的行政“主官”是个非党员,可以突击发展他入党吗?这显然又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不可取。

  乡镇及村级官员以权谋私,绝不是个低发区。尽管《村委会组织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乡官也受到相应组织监督,但是无庸讳言,其监督力度是比较薄弱的,这才导致一些地方贪污贿赂几乎公行不讳。现在在巢湖实行“党政主官合一”,党即政,政即党,这“合一”的官员的权力,定然相应变得更集中更大。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权力产生堕落,绝对权力产生绝对堕落。过去,行政官员搞腐败或是执法不公,还可以到党委去反映,去诉说,现在就不同了,更加不好说,不敢说。因此,实行“党政主官合一”体制,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督体制的建设,而且应该是超前的建设,实在不能作为一项“经验”去推广呀。

  改革绝不是一个大杂筐,不要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往里边装,要爱惜改革的名声才是。


作者: 曹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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