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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出新政 部分市民将要调整纳税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10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叶静 田桂丹

  公积金缴付超过了个人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指出,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付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可以免税,但一旦超过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媒体据此推测,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调高至12%,不少市民认为这将是对用公积金购房的一大利好。但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听说了这个文件,但并未收到相关通知,目前公积金20%的缴付上限仍将保持不变。

  有关人士指出,该政策意味者缴付20%公积金的职工自此要交8%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市民事实上是要多交税,并不是可减轻购房压力,而广州公积金的归集额度可能也会受影响缩水,但该项措施可以打击个人及非公有单位假公积金之名避税、偷税的行为。

  广州地税暂未获相关文件

  “将公积金下限调为12%了,这个政策很好,只是不知道会不会真正实施。”近日,就这一传闻,许多市民认为,这是用公积金购房的一个利好。但专家却指出,这是对国家财政部有关通知的误传,该政策事实上只是加重了交税负担,并不会改变公积金缴付的比例。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原则上两者都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广州市民最高可用个人基本工资的20%缴付公积金,这部分工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按照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可以免税,但一旦超过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广州市缴付公积金比例在12%~20%间的职工将受影响,要多交8%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还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昨日,记者专门致电广州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他们都表示暂时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收到之后会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或减广州公积金归集额度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达20%,而20%的比例高于此次政策中的12%的免税比例。根据今年4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则表示,没接到正式文件之前不便发表意见,在文件没有正式发布和具体解释没有出来之前,市民没有必要做过多揣测,现在该文件属于原则性文件还是灵活性文件还不清楚。

  但中原地产项目部副总经理黄韬指出,免税额度的下调自然会使部分本缴付20%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自动下调公积金缴付比例,“可能很多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将按照12%的免税上限去缴纳”。因此,他认为,间接增加8%的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税率,将可能会广州公积金的归集额度缩水。

  可有力打击避税偷税行为

  对此,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彭澎则指出,公积金最初的用途是帮助房改房政策的顺利推动,但“如果不论房子好坏等因素”,目前许多城市居民都已经住上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公积金的使命已在历史中改变了,现在反倒有不少人利用公积金可以免税的规定进行避税。

  在某国企工作的莫先生透露,当单位征集个人要交多少比例公积金的时候,许多同事就会说:“将比例填高点,可以避多点个人所得税。”但这种避税的空间在新规之后将得到压缩。彭澎认为,利用公积金避税的行为并不少见,不仅个人还包括一些民用企业等,“他们可以利用多交公积金少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以装修等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出。因此,又构成偷税行为”。彭澎总结说,在目前公积金用途已经发生历史转变,但公积金的监管又存在一定漏洞的时候,将公积金免税比例下调是有必要的。

  中大教授举例分析:

  按12%比例免税

  实际增加了个人交税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的杨卫华教授昨日表示,如果仅从这个声明来看,个人的应税所得增加了,通俗一点就是个人所交的税增加了。

  打个比方,甲某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其所在公司给其缴纳的公积金为甲某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0%,即1000,而甲某的缴纳比例也为20%(1000元)的话,甲某本月的工资如果为5000元,其应税所得应该为5000-1000-1000- 1600=1400元,也就是说甲某只要按照1400元纳税即可,如果按照新的通知,甲某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都由20%下调到12%,即5000×12%=600,那么甲某本月的应税所得就变成5000-600-600-1600=2200元,前后相差800元。

  当然如果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都低于12%,而根据这次调整能够上升到12%的话,其免税部分应该是增加的。

  三种情况可免征个税

  根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记者发现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个税,其发生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两种情况超过部分要征税: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⑵、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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