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价上涨,“其他用户”怎么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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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27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仔细读完《居民电价上涨≤2.87分/度》一文(7月6日《南方都市报》),对下面这段话实在感慨万千:“一是为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价格的涨价 金额由其他用户消化,其电价不作调整;二是为减轻农村用电负担,我省直供直管范围内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实行同价,农村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其他用户消化;三是为减轻学校电费负担,全省范围内(含趸售地区)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一律按居民住宅或非工业、普通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降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消化;四是为了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将控制各代管县电价调整幅度,并相应降低广东电网公司对这些代管县的趸售电价,降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消化。”不知身为“其他用户”的其他人,会作如何感想?倘若说,某老师决定,“为了减轻张三、李四同学的负担,本学期学杂费一律免除,免除金额由其他同学负担”,课堂肯定会一片哗然,抗议声会不绝于耳。同样道理,倘若福利彩票奖金,摇奖后公证处决定,为了让二等、三等奖得主心理平衡,一、二、三等奖金加在一起再“西格玛”(平均分配),一等奖得主心里同样也会不平衡,“为什么我的奖金你做主呢?” 政府的物价部门,充其量也就是全体纳税人请的“管家”,一个“中间人”而已。按理说,你要减轻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的负担,大可以自己掏钱做这个“人情”,为什么可以“理直气壮”地慷他人之慨,“命令”“其他用户”负担“降价金额部分”呢? 鸣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