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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法官”成了“法院之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27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也真是新闻: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因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1万余元,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兄弟法院”审判,法院原院长、原执行局局长、原办公

室财务会计出庭受审,“这个案件开了国内司法界的先例”(7月6日《新疆都市报》)。

  法院院长和法官们的违法犯罪消息屡有所闻。从过去某法院院长面对央视镜头嚷出“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名言,到某舞女被“悉心培养”成功当上了法官;从沈阳市中院贾永祥等一班“院级领导”涉案,及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人代会通过而轰动一时,到湖南省双峰县法院院长张湘宁“祸起萧墙”,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而由娄底市纪委立案;从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夫妇双双被捕入狱,到主审过“三湘女巨贪”的蒋艳萍等大要案的“明星法官”、原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被一审判了7年……我们这些守卫在社会公正最后一条防线的人,究竟怎么了?

  法官,包括以法官的身份做了法院院长的这些人,其违法犯罪与环境密切相关。一个鲜明的特点是,这些“法官”成了“法院之官”,他们与党政干部没有什么两样,同样有着“权”和“利”的“双头剑”能够刺破良心与法律的底线;党政干部有什么样的腐败,“法院之官”同样会有什么样的腐败。因此,无论是法官“个人索贿”也好,法院“单位受贿”也罢,都是不足为奇的。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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