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小店大招牌,领导人也会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2:00 光明网
郭立场

  店虽小,“牌子”却不小。一家面积只有20平方米的小店,竟然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展示出来,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进行企业宣传和产品推广活动。集美一保健食品经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集美工商所依法进行查处。(《东南早报》7月1日)

  广告,就是要“广而告之”,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很正常的促销手段。但广告做滥了

,就难免会走向反面,成为人人痛恨的非法广告。提起非法广告,多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治理,但是收效甚微。一家仅有20平方米的小店,竟打出硕大的招牌,直接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进行企业宣传和产品推广活动,显然是一起情节恶劣的广告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字”。

  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是,目前非法广告根深蒂固,屡禁不止,甚至在某些地区,违法率居高不下。就事论事,小店肆意妄为,拿国家领导人形象作违法广告宣传,虽然当地工商部门及时予以了制止,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能否令行禁止,依然是个未知数。据该店内的营业员辩称,他们不知道不能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从中不难看出,非法广告的成因,非但在于小店自身的违法经营,广告监管也不到位。广告行为是否规范主要取决于产品或服务所在的行业管理是否规范,倘若监管无处不在,断不致于出现“不知道不能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的辩解。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行业行为是否规范是非法广告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与迅速发展,而精神文明建设却出现了滞后,相应的在法律、伦理、道德方面出现了空白,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至上”、“金钱万能”观念十分流行,导致了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惟利是图者甚嚣尘上,一有机会便趁机而入。而非法广告的低成本、高回报,操作上的简便易行,以及追究上的乏力,最终造成非法广告制造者的有恃无恐。这就迫切需要,结合当前形势,抓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非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有人说,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是非法广告猖獗的重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既然要综合治理,就要讲究治理的策略,考虑治理手法的艺术性,要全民动员,疏堵结合,开展广泛的、科学的治理活动。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这也是屡试不爽的法则,建立健全诚信社会、法制社会是治理非法广告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是打击非法广告的必需手段,加强政府科学执政能力是治理非法广告的关键。这是很多地方成功治理非法广告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借鉴并大力推广的,但愿“小店大招牌”的闹剧不再上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