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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严惩滥发电邮短讯 最高罚款100万入狱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4:19 中国新闻网

  

港府拟严惩滥发电邮短讯最高罚款100万入狱5年

  资料图片: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表示,将在06年7月前,完成针对滥发电话及电邮的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中新社发 蔡蔓莉 摄

  

港府拟严惩滥发电邮短讯最高罚款100万入狱5年

  资料图片:2005年8月14日,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在时代广场举办的打击滥发电子邮件讯息的展览。中新社发 洪少葵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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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为了打击滥发电子讯息的行为,港府将立法规管商业发放的电邮、传真、短讯、话音及影像来电,减少市民受到有关的滋扰。任何人使用电子地址收集软件去滥发商业电子讯息,最高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五年。

  有关条例草案将于七日刊宪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审议。港府建议电讯管理局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给不愿接受讯息的市民登记;任何人使用电子地址收集软件去滥发商业电子讯息,最高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五年。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长王永平表示,法例将会涵盖由香港及海外发出的讯息,香港会与海外执法机关件合作,打击源自海外的滥发讯息;如果市民日后不想再接收有关的电邮及电话短讯,可以向电讯管理局登记,如果有关商业机构仍然发放这些讯息,即属违法,初犯最高罚款十万港元,再犯最高罚款五十万港元。另外,市民如在外地收到来自香港的促销电话而引致在电话费上有损失,亦可以寻求民事索偿。他希望有关条例草案能于明年通过。

  对于条例立法后的作用如何,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港府主要是要传递出一种讯息,不能容忍滥发商业电子讯息的行为,至于有多少的阻吓作用,可能要一段时间才能知道。事实上,同类的法例在其它地方也有,立法的争议性应该不大。但是,如果涉及到海外滥发过来的商业电子讯息,难免在执法方面会有问题,不过还是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对于任何人使用电子地址收集软件去滥发商业电子讯息,最高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五年。李国安指出,有关惩罚并不算太重,因为这是最高的惩罚,未必每宗案件都作出这样重的惩罚。他相信,立法是走出正确的一步,相信在短期内会有明显的阻吓作用。(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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