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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年内实现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7:00 青岛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7日电(记者王志)能否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年内全省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80%。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介绍,为有效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从今年起

,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据了解,日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已联合下发规定,将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山东明确规定,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签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的,要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细化等。

  矫学柏介绍,山东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各地也将建立完善本地区的劳动用工数据库,以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同时,山东将重点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后的劳动用工管理,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工资分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制度,以使劳动关系处理不留隐患。

  目前,山东已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用工以及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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