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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筹建戒毒康复基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7:10 深圳晚报

  深圳拟筹建戒毒康复基地

  市禁毒办主任张东生率队来本报接听天天热线时透露,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我儿子吸毒已经五六年了,这期间戒过几次又复吸。真想把

他送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让他彻底跟‘毒友’断绝来往,不要再沾毒品这个白色恶魔。”昨天上午,本报天天热线不时接到求助电话,忧心如焚的家长在询问正确对待吸毒者的问题后,表达了同样的心声:希望有个地方可以让戒毒者走向社会之前有个过渡。

  深圳市禁毒办公室主任张东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根据广东省的统一部署,深圳将建戒毒康复基地,届时,已经从生理上戒除毒瘾的人士可以到康复基地去耕种、劳作,使人人有活干、人人会干活、人人能创收、人人得康复,在走上社会之前从心理上戒除毒瘾。此外,深圳还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筹备工作。

  多次复吸只因“毒友”纠缠

  昨天首先打进电话的一名女子询问,家里一名吸毒者刚开始还偷偷地吸,被发现后,肆意地当着家人面吸,甚至还要求家人帮他去买毒品。她问,有没有一个地方可以收留吸毒的亲人,让家人不要这么痛苦?

  市禁毒办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是向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报案,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强制戒毒所进行戒毒。强制戒毒所实行免费收戒,一般在里面呆6个月,就可戒除生理毒瘾,但心理毒瘾尚需家人和社会共同努力,这需要家人给他更多关爱,同时也需社会的关爱。目前深圳各居委会、街道办以及妇联、团委等单位的义工常常会形成一帮一、三帮一、甚至是五帮一的结对子帮扶,尽快帮助吸毒者戒除心理毒瘾。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她还可以为他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到自愿戒毒所去戒毒,收戒的时间由家人跟戒毒所具体商定。

  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打来电话说,她儿子今年25岁,已经有五六年的吸毒史。该女士说,自己家有不少亲戚在深圳,一直都是瞒着亲戚给儿子戒毒,但儿子每次从戒毒所出来后不久,又重新吸上。有时候是因为自己心理上仍有瘾,有时则是抵制不了之前那帮“毒友”的诱惑。

  在耕种劳作中淡忘毒品

  生理上的毒瘾一般只需要10天就可以戒除,但心理上的毒瘾则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克服。俗话说,毒瘾是烟瘾的1万倍,一般人连烟瘾都戒不掉,毒瘾难戒可想而知。彻底戒除毒瘾,一方面需要吸毒者个人的自制力,另一方面还需要社会给予吸毒者更多关爱。虽然部分吸毒人员带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多数吸毒者是由于好奇无知染上毒瘾,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的病人。市禁毒办的张主任这样说道。

  据张主任介绍,根据省禁毒委的统一部署,深圳计划建设一家戒毒康复基地,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工作。据了解,省内的东莞、惠州的戒毒康复基地均已建成且投入使用,在康复基地里,吸毒者被统一安排干种菜、锄地甚至养猪等农活,让他们在紧张辛苦的劳作中淡忘毒品。

  市内拟建3个美沙酮发放点

  张主任还透露,目前全国不少省市都在进行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工作,深圳今年下半年也计划将此项工作提上日程。美沙酮是一种长效阿片类药物,和海洛因等毒品不同,吸毒人员服用美沙酮后,不会产生对毒品的依赖,也就是说不会产生毒品戒断后的痛苦症状,所以国务院在2003年8月成立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试点国家工作组,决定在全国推广这种毒品替代疗法。

  采用该疗法,一些吸毒人员就不会为金钱而犯愁,因为一天只需要10元钱治疗费。而据了解,服用海洛因、鸦片等毒品需要的大量金钱也正是不少吸毒人员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是口服也就避免了共用针管注射交叉传染一些诸如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的可能,这也是国家推广这种替代疗法的原因。

  据了解,美沙酮替代疗法监管十分严格,从药厂制作到门诊部发药的整个过程,国家禁毒部门都要录像监控。

  据悉,因为美沙酮是一种特殊药品,在服用时,由一种特殊设备以毫升为单位将美沙酮准确倒入一次性纸杯里,吸毒人员在隔离间内由保安和医生当面监督下服用,然后喝下一杯白开水,防止有人含在嘴里带出去。深圳市禁毒部门目前正在就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的发放地进行选址,计划全市范围内建3个美沙酮发放点。

  连线传真

  1.问:

  吸毒多久会成瘾?

  答:一般来讲,毒性强的成瘾快,毒性弱的成瘾慢。吗啡、海洛因,如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每天两次,每次0.1克,2至3天就会成瘾。

  2.问:

  青少年吸毒有哪些危害?

  答:1.摧残身心健康。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一旦吸毒成瘾,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白色魔鬼”的驱使下,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湖南省某男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广西一名25岁女青年毒瘾发作时跳楼自杀。一些青少年甚至因吸毒过量直接导致死亡。云南某自治州1991年至1993年因吸毒而导致死亡的有177人,1992年以来广西因吸毒直接死亡或自杀身亡的青少年近百人。

  2.引发刑事犯罪。据了解,广州市某区1994年查处的1320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因吸毒而诱发和导致违法犯罪的就有1080例,占到80%。据某戒毒所统计,吸毒者中80%以上有过诸如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贩毒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90%以上有过卖淫行为。

  3.传染多种疾病。吸毒者常常采用静脉注射、肌肉或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在采取这种方式吸毒的过程中,常常因多人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而传播各种皮肤病、性病甚至艾滋病。1998年3月,我国检测发现9970例艾滋病感染者,其中66%是使用不洁注射器的吸毒者。(易红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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