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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惩治乱收费,能否“收一退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最近,安徽黄山市纪委及监察局召开现场会,将该市11个职能部门的违规收费清退给企业及当地百姓。据悉,黄山市市委市政府为严肃政纪,狠下决心对市直单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进行了清理,该市公安局屯溪区分局等11个职能部门40余单位涉及违规收费600多万元,其中的100多万元按照规定全部退还。(7月1日《新安晚报》)

  据黄山市纪委称,他们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部门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职

能部门利用掌握的权力,未经物价等部门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性质严重;还有少数部门拒绝执行国家明文降低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依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收费;更有个别执法部门居然向企业收取所谓的赞助费,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就向下属企业收取了17万余元的赞助费。其实,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全国各地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几乎年年都在搞,相信黄山市也是如此。然而,为什么乱收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搞“三乱”不仅违规成本太低,甚至根本没有违规成本可言:查为到(这是大量的)可以提高自己的福利,增加自己的收入;查到了(这是少量的)无非把收到的钱原数奉还,自己并没有损失一丝一毫。这样轻飘飘的“纠正”,可谓只是隔靴搔痒,既不能止痒,更不能治病。譬如黄山市的这次纠正“乱收费”,涉及违规收费600多万元,但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只有100多万元,其它500万元,虽然属于违规收费,却只要缴纳少量“罚款”,就能成为“不违规收费”,岂不成了美事一桩?

  不法商人用假冒伪劣欺骗顾客,经过顾客投诉,法律规定不仅可以退货,而且还要给顾客“买一赔二”的赔偿,政府部门还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就是这样的“买一赔二”,尚且很难让唯利是图的不法商人金盆洗手,假冒伪劣还是屡禁不止。乱收费虽然是由政府部门,然而其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利的唯利是图之心,其实与制假售假的不法商人并无二致,而这种凭借权力的乱收费,其性质却比不法商人制假售假更加严重,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更加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要真正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的蔓延,必须让乱收费者经济上“吃亏”——实行“收一退二”。

  对乱收费实行“收一退二”,一方面可以让乱收费者一旦被查,就有一个“偷鸡不着蚀把米”的痛感,比只是原数奉还多少有些触动;同时可以让受乱收费之害的人,产生一定的举报积极性,不知真想惩治乱收费的领导者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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