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护栏腾道儿,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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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0:4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
昨天清晨8点20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尤泽余在十三纬路三经街路口西侧看到了上面的情景。 拆开护栏方便施工 接到命令迅速赶来的和平交警二大队交警将正努力“工作”的男子,以及其身旁卖呆儿的男子一并控制住,随后赶来的公安和平分局云集派出所巡逻车将两人带回审查。 经讯问得知,被抓的两个人是上下级关系。52岁的王书田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38岁的李立群是其手下的工人,两人都在事发地和平区荣生街28号的建筑工地干活。 “工地门前是交通安全防护栏,当时工地的工人已经拆卸下两节。”办案民警,最初以为两人是偷盗交通防护栏的,后来才知道王书田安排李立群对护栏下手是为了方便工地里车辆进出。 你方便了别人危险 李立群说,负责人让他搬开门口的护栏,他就照做了,没想到触犯了交通法。 “不光是偷盗交通设施是违法的,涂改和擅自移动交通设施也一样违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麻富华说,“因为这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他强调,破坏交通设施首先损坏了城市市容,也给交通带来更多的麻烦,而且对交警执法也造成了很多不便。 记者了解到,这是沈城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发生的首起移动、损毁交通设施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