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榛伤人判他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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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0:4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羊来了!”听到这个信息,王林操起镰刀就上了山…… 山是王林家承包的,山上种了榛子和果树;羊是同乡陶灵的羊,羊上山啃了果树,陶灵还采了榛子。王林手里赶羊的镰刀最后伤了陶灵。昨天王林被苏家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赶越线羊伤了主人 王林在苏家屯区白清乡承包了山头,种上了榛子和果树。2005年8月21日下午3点多,王林的丈夫发现有人在山里放羊。“羊在那啃我们的果树,人在那摘我们的榛子,这还得了!”王林和丈夫,再加上一个干活的工人一起,马上一起上山找到了在这放羊的陶灵。 面对王林等人,陶灵更不甘示弱:“我看谁不让我在这放羊!”气愤的王林拿着镰刀和其他人一起要把羊往山下赶。 两人扭打起来,在撕打中,王林一镰刀砍在了陶灵的右臂上。 主人受审无罪辩护 陶灵被鉴定为轻伤。“我不是故意要砍伤她的。”尽管王林反复表示,检察机关还是以王林涉嫌故意伤害提起了公诉。2006年4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为王林做了无罪辩护。 “陶灵也损害了王林的利益,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同时,在撕打中,王林砍伤她不是故意的行为,而是过失。按法律规定,只有造成重伤才能构成犯罪判刑,可陶灵是轻伤,所以,王林不构成犯罪。”王律师表示。 故意伤害获刑1年 昨天,法院对此一审宣判,王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同时因为陶灵遭受了经济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王林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陶灵经济损失9700多元。(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