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被广州率先纳入政府制定规章的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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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21:17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7月7日电(记者杨霞)从明年1月起,“公众参与”将被广州市政府纳入制定规章的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将成为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主体。 记者从7日举行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于6月27日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介绍说:“这是第一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第一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第一次建立了公众意见的及时反馈制度。” 据陈里程介绍,《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有多个创新之处。在公众参与环节的设置上,这一办法将公众参与贯彻到规章制度的各个阶段,并针对每个环节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在征求公众意见方式上,以书面征求意见为核心,座谈会为必经程序,开放式听取意见、听证会、论证会作为选择程序的全方位征求意见机制。在回应公众意见上,建立了行政机关在收到公众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意见向社会公开、及时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的回应意见机制等。 据了解,广州市从2005年开始考虑制定这一办法,借鉴国内外在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做法制定而成。办法对公众资格没有任何的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广州市居住,是否为本市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权参与广州市的规章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发表观点。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与公众利益是否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