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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随工资一起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0:0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7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今年力争在2~4个城市开始实施,明年在全省铺开。

  此番改革意见中,省里决定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变为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同时实行将采暖费补贴变

“暗补”为“明补”,6月底7月初,省建设厅等部门已出台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全省力争今年有2~4个城市实施,明年全省实施。

  热价形成机制将发生变化,省里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省发改委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方案,切实安排好2006~2007年的供热价格。对因改革给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增加的采暖费支出,要求在改革中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采暖资金的筹集,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主。

  供热企业也随之进行改革,支持鼓励外资、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经营,供热设施建设、运营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现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区域限制,推动供热规模化、集约化,今后凡没有供热专项规划的城市,相关建设项目不得上报审批。各地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供热企业股份制改造。

  从今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凡没有设计安装温度控制和热计量系统的公共建筑和住宅,一律不予进行设计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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