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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33 新文化报

  10部门制定《办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健全门卫制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卫生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目前,正值学校陆续放假之际,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办法》要求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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