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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计划"出台护佑农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2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出台。该方案明确我省将利用三年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刚刚推出的实施方案,2006年,我省要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50%;2007年,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

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80%,全省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0%以上;2008年底前,全部实现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以及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0%以上。

  该方案还明确了推动实施“平安计划”的相关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至少每半年将农民工参保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该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设立农民工参保的专门窗口,对为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提供便利,并建立农民工参保协查机制,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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