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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庄云锋)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应急响应,对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展开处置工作。预案从即日起实施。

  《预案》中指出,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12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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