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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道德符号还是城市名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52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 据新华网昨日报道:在吉林省长春市有一群出租车司机,曾自发组织起来助人为乐。由于在他们的车上,都贴有一个雷锋的头像,所以长春市民亲切地称他们为“雷锋车”。但是近来许多市民惊奇地发现,贴着雷锋头像的出租车一下子多了起来,一些乘客在搭乘这些出租车的时候非但没有体会到“雷锋式”的温暖,甚至还被狠狠地“宰”过。于是,如何管理“雷锋车”这张长春的“城市名片”就成了长春市的热门话题,有人甚至建议“出租车管理部门也要有所作为”。

  在我看来,把“雷锋车”当成所谓“城市名片”,也就是商标或者品牌来管理,本身就是荒谬的,存在内在的悖论。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品牌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概念,它的核心内容是与品牌相关的利润的独占性。比如,你卖饮料,不能随便使用“可口可乐”,卖汉堡包,不能随便使用“麦当劳”,等等。品牌的主要特点是利己主义的;而“雷锋精神”的核心内容是利他主义的,恰恰与利润没有什么关系。把“雷锋车”作为一个品牌管理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使用而禁止另外一部分人使用,实际上等于让使用“雷锋车”的这部分人垄断了和“雷锋车”有关的种种好处,这不是和雷锋精神相违背吗?

  雷锋本来是一个道德楷模,而道德一旦和利益挂钩就必然导致虚伪。为什么会有人愿意假冒“雷锋车”呢?显然,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想学雷锋,而仅仅是因为打着“雷锋车”的旗号更容易“揽活儿”。当然。我不怀疑最早组织起来,在车上贴上雷锋头像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的动机是纯洁的,但当“雷锋车”成为一个品牌,更被顾客信任,更容易拉到活儿的时候,也就和利益纠缠在一起了———你很难说明贴上雷锋头像纯粹是为了助人为乐,而没有丝毫的招揽更多生意的考虑。

  所以,长春那些真心希望以助人为乐为己任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们,其实就面临一个选择:是诚心诚意地传承雷锋精神,还是仅仅想维护“雷锋车”这样一个品牌?如果是前者,那就应该明白,传承雷锋精神并不意味着必须有一个雷锋头像,只要心中有雷锋,随时随地都可以像他那样为人民服务!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雷锋车”的品牌,那我就不再多说什么了:有《商标法》,有工商局,一切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郭松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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