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霸王条款化”更值得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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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52 山西晚报 |
[新闻回放]据《南方周末》昨日报道: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去年财政收入差不多翻了一番,按照当地“为鼓励发展县域经济,超额完成财政任务有奖”的规定,该县县领导获得200万元的重奖,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领导33人人均获奖5万多元。另据《信息时报》报道:汕头市近日向广东省人大提交了市容管理条例,全文共66条,却有31条涉及到罚款,有委员当庭直呼:法不等于罚,管理条例切莫变成了“处罚条例”。 作为商业顽疾的霸王条款,正朝着政治领域渗透,政令安排也开始霸王条款化。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两条新闻在公众中引发很大争议,对前者的质疑是:鼓励发展县域经济,让领导自己给自己发巨额奖金,这是什么样的“激励政策”?对后者的抨击是:一个管理条例近半涉及罚款,这哪是什么管理条例,分明是立法者下套子的罚款细则———笔者以为,两条政令所以引发公众不满,是因为它们都带着一种浓烈的“霸王”气息。政令“霸王条款化”的表现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在政策制定中,不是最大程度地为公众利益考虑,不是最大限度地尽自身的公共责任,而是从最有利于自身集团利益、最方便自身管理、最少成本付出的思路着手,使政令安排完全服从于自身的利益意志,把公意和公益放在脑后。抑制政令“霸王条款化”的扩散,首要选择应该是增强民意在公共决策中的分量。 曹林(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