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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老拿“种种原因”糊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2:52 山西晚报

  [编者按语]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本版曾于9月23日刊发主题评论《“宁不当官决不撤股”是最后的疯狂》。但,从以往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因此,发表此文以作警示。

  在各种责任事故和事件里,“种种原因”几乎成了无处不在、不可或缺的关键原因。

  从表面看,“种种原因”似乎有一言难尽的意思。但是,如果较真一步,追问个矛盾主次和前因后果来,这“种种原因”原本就是个托词,真正的原因其实不外乎这样几个:

  一是见不得人。比如屡查屡曝的煤矿事故,几乎每次灾难背后都有腐败问题,都有丑闻。地方官员见钱眼开收了好处乱办事的有之,煤矿老板偷天换日钻政府管理漏洞者有之,更有甚者,则是执法部门的官员亲自参与办矿。一旦事故发生,让那些自己污点缠身的官员去查找原因,还不会用个“种种原因”来应付吗?

  二是怕得罪人。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免不了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负责调查和处理的干部有的本身就是同一部门和系统的,属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伙计,即使不来说情,下手也难免发软;有的虽然是上级派来的,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有时还会牵涉到更大范围和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除非是捅到了“天”,一般也不敢不折不扣地加以追究。“种种原因”便成为最好的原因。

  三是怕家丑外扬影响政绩。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是总结血的教训的生动教材,教训惟有挖深吃透,才能警示他人,避免重蹈覆辙。但是,有些地方干部在事故发生后,往往能捂盖子的就捂盖子,能轻描淡写的就避重就轻。他们认为教训总结得越深,丑丢得越大,于是找来“种种原因”来糊弄。

  各种事实表明,绝大多数“种种原因”的背后都有难言之隐,有真正的关键原因。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责任事故的查处中,必须紧紧盯住“种种原因”不放,不能任其搪塞。“种种原因”少了,真正的原因抓住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也就强化了。做到了这一点,腐败官员敢于向政府叫板的怪事也必定会大减。

  慎海雄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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