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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运许可证工本费调整 运输许可证工本费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58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昨天,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下发的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每套收取20元(包括正、副本、镜框)工本费,其中正本(包括镜框)每套12元,副本每证8元。道路运输证(含道路运输证标贴、两张照片)每套收费标准为18元,城市出租客车减半征收,即每套9元,除此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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