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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当前月标准5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3:58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在7月6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山东省准备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已经拟订初步方案,下一步将提请省政府尽快颁布实施。目前具体标准尚未最终确定。

  目前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从去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五类,分别为350元、380元、420元、470元和530元。较之调整前(2002年10月1日起开始

实施)的工资标准,每月提高了60元至120元,增幅超过了20%。目前青岛执行的标准是: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曾经的每月41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月53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曾经的每月38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月470元,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居中游水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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