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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制定《办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方针。《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办法》还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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